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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肥市教育局公布“十不得”

发布者:weijie 日期:2020/11/4  点击次:751

 

合肥市教育局公布“十不得”

合肥市教育局公布“十不得”违规行为举报方式 邀您一起监督

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
 
切实减轻违背教育教学规律
 
有损中小学生
 
身心健康的过重学业负担
 
合肥市教育局近日制定发布
 
《合肥市中小学办学行为 " 十不得 "》

 

合肥市中小学办学行为“十不得”包括:
 
一、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排名;
 
二、不得以学生考试成绩为依据分班和排座位;
 
三、不得随意占用体育、艺术、综合实践等课程;
 
四、不得超过规定布置过量课后作业;
 
五、不得占用学生休息时间集体补课;
 
六、不得侮辱、歧视、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;
 
七、不得举行周考、月考等超过规定次数的统一考试;
 
八、不得组织或者参与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;
 
九、不得因学生学业问题羞辱其家长;
 
十、不得要求学生家长批改作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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