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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肥市教育局公布“十不得”

发布者:weijie 日期:2020/11/4  点击次:650

合肥市教育局公布“十不得”

合肥市教育局公布“十不得”违规行为举报方式 邀您一起监督

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

切实减轻违背教育教学规律

有损中小学生

身心健康的过重学业负担

合肥市教育局近日制定发布

《合肥市中小学办学行为 " 十不得 "》

合肥市中小学办学行为“十不得”包括:

一、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排名;

二、不得以学生考试成绩为依据分班和排座位;

三、不得随意占用体育、艺术、综合实践等课程;

四、不得超过规定布置过量课后作业;

五、不得占用学生休息时间集体补课;

六、不得侮辱、歧视、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;

七、不得举行周考、月考等超过规定次数的统一考试;

八、不得组织或者参与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;

九、不得因学生学业问题羞辱其家长;

十、不得要求学生家长批改作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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